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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氏兄弟:“不跪下,就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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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枪杀郭永华兄弟疑点重重 公安部介入调查
 
 
 

  派出所副所长枪杀两村民

  公安部介入调查

  1月12日,贵州关岭自治县坡贡派镇,赶场买东西的尧上村吊井组村民郭永华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当场击毙。

  案件发生后的19个小时,安顺市政府迅速召开了一个没有任何案件细节的新闻发布会称,郭永志和郭永华因打架袭警并抢枪被击毙。

  但多名目击者的言辞与官方的击毙村民原因截然相反;由于“被杀还背黑锅”,原本与官方达成协议的死者家属情绪十分不稳定。对于案件中的众多疑点,当地警方人士称,仍在调查。为郭家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徐建国说:“既然现场勘查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那么同时对媒体公布死者"抢夺民警配枪"就有失公允”。陕西资深律师张冬生表示,如死者家属陈述的郭永志身中两枪属实,就存在警方滥用枪支的可能。

  14日,年财政收入仅20多万元的坡贡镇政府与死者家属签《补偿协议》,补偿70万元。同时,公安部派员抵达贵州,介入案件调查。

  
相亲不成惹赔偿纠纷

  处警警察击毙堂兄弟

  官方通报称,贡派镇派出所是在接到群众举报街上有人打架的报警后,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带领协勤王道胜赶到现场。

  “打架”的双方是尧上村吊井组44岁的郭永志和33岁的郭永华堂兄弟,与邻村村民代寸忠和两个儿子。

  “打架”双方早就认识,代家曾娶了郭家的女子,算起来还有点亲戚关系,但因一个女孩,双方反目:

  一个月前,郭永华在凯里市打工的侄子郭洪松托人向邻村的小静提亲,在得到小静应允见面后专程回家,但在两人相见之后,小静却与代家的小儿子小涛私奔。随后,郭永华出面提出让代家赔偿郭洪松的误工损失及往返车费等,经过几番争吵,郭永华甚至还摔了代家一瓶酒后,1月7日郭家拿到了代家的1360元赔偿款。

  此事原本已经结束,但5天之后,却发生了双方在街头吵架,并导致郭家兄弟被处警警察张磊当场击毙的恶性案件。

  警察张磊开枪打死两名村民案,随着当地人的质疑,诸多疑问开始浮出水面。

 
 袭警抢枪?

  当地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起案件是因为郭家兄弟在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时,暴力袭警并公然抢夺民警佩枪,被子弹击中死亡。

  而在案发后的第一现场当地众多人围观,民众纷纷询问目击者:(死者)是不是同警察打架?“没有打架!绝对没有打架!他们的手都没有接触到!”目击者回答得斩钉截铁。

  此外,案发现场的视频显示,死者郭永华右手还攥着没有来得及戴的白色线手套。

 
 4枪还是5枪?

  官方的新闻通稿中,没有对张磊开了几枪的介绍。目击者说是开了5枪,第一枪冲天,第二枪打在地下,第三枪打死郭永华,第四枪和第五枪打死郭永志。

  但关岭自治县公安局梁副局长坚称,事发时张磊共发射4发子弹,两次鸣枪警告后,仍然发生继续“抓扯”,张磊其后两枪分别射中郭永华和郭永志。对于郭永志身中两枪,梁说“不可能”。

 
 开枪警察被调查?

  开枪打死两名村民后,张磊走回派出所。官方新闻发布会说,张磊接受调查,检察机关也介入调查。

  但在15日上午11点,记者竟拨通了张磊的手机,“张所长吗,我这里有事,要报警。”张磊回答说,“我现在已调离坡贡镇,你打派出所电话。”并随口说出了电话号码。

  在一人造成两起命案后,官方对张磊的如此调查确实令人费解。

 
 为何动用武警?

  案发当晚,当地政府曾调集两车武警和七八辆小车的警方人员堵在前往坡贡镇的收费站路口的路上。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曾在贵州瓮安事件后指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必须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死者家属郭永文称,在赔偿款的谈判上,之所以从75万降到35万,原因在于他们发现在镇路口有大批警力,担心被强行抢走尸体。

  媒体记者说,他在案发后第二日前去现场的路上,遇到了上述包括武警在内的警力。

 
 镇政府为什么赔款?

  两份盖有坡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补偿协议》显示,张磊在坡贡街上持枪打死村民郭永华、郭永志,协议一次性赔偿两名死者各35万元,前提是给3万元安葬费,其余32万要在17日将死者安葬之后才给。官方签字人是坡贡镇镇长吴昕,在场见证人中有坡贡镇党委书记罗兴平的签字。

  坡贡镇党委书记罗兴平16日告诉记者,根据县政府尽快安葬尸体的要求,镇里向县财政借款70万元作为赔偿款。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的赔偿费用应由公安机关出面赔偿,但在该事件中,当地政府越俎代庖的行为令人不解。

  
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当事双方在13日清晨6时,从每个死者75万的价码谈到每个死者35万的赔偿额后,上午11点,官方就召开新闻发布会盖棺定论:死者是袭警抢枪被击毙,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而在当晚,死者家属听到死亡原因后,异常愤怒,他们认为,死者是清白的,不能让死者背黑锅。

  原本打算17日18日两天安葬死者的计划也被官方的定论打破,家属要求,当地政府公开赔礼道歉,查清事实真相,否则将抬棺鸣冤。

 
 连毙两人合法吗?

  在我国,除军人和特殊保安以外,警察是唯一合法持有枪支的群体,警察使用枪支时有严格的限制。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公安部《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有资深律师指出,如果郭永志身中两枪属实,当事警察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综合华商报重庆晨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7 21:07:52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2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问题,请解释明白!
 

  2010年1月12日下午4时左右,在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郭永华和郭永志两位村民“被子弹击中死亡”。


  现在已是17日,估计此事“善后”已经结束,因为据《华商报》报道:14日,郭永文等人向记者出示了两份盖有坡贡镇政府公章的《补偿协议》。协议称“坡贡镇派出所民警张磊在坡贡街上持枪打死”村民郭永华、郭永志,甲乙协商达成协议,“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补偿费35万元”、“乙方必须在1月17日之前将死者安葬”、“此补偿作为一次性了结,乙方今后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民事赔偿”。协议末的甲方签字人是坡贡镇镇长吴昕。郭永文称,双方谈判,家属最终之所以将每家75万“赔偿”降到35万,是因为有亲戚发现在镇路口的收费站旁,四五辆大警车上坐满了警察,他们担心被强行抢走尸体。


  事件这样结束,有几个问题我是挥之不去的。


  一、张磊警察究竟开了几枪?


  这个问题可以解释清楚的,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械管理很严格,认真查一定弄得清楚。二则据报道现场很多民众,一调查就明白了。三则按照尸检报告如实公开就可以了(又说没有尸检就麻烦了)。


  二、是郭永华和郭永志“暴力袭警”、“抢枪”导致“被子弹击中死亡”,还是“街上持枪打死”郭永华和郭永志?


  死者现场周围没有发现任何器械、第一个死的郭永华手里还攥着白色手套,能否请公安部专家解释一下郭永华如何“暴力袭警”的?而且,“郭永华的左眉骨处有明显的枪洞”,能否按“条例”解释明白?我们“再次作践”第二名死者郭永志、假设他“抢枪”了,已经被打中胯部趴在地上爬了的他,怎么死的?
  三、按安顺市政府“新闻发布”说的:“12日下午,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发生暴力袭警事件,坡贡镇尧上村44岁村民郭永华和36岁堂弟郭永志在坡贡街上与人打架,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带领协勤王道胜赶到现场制止,民警依法亮明身份,在正常执行公务时遇袭。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公然抢夺民警佩枪,两人后被子弹击中死亡。”


  请问:

 

            1、郭永华和郭永志算“歹徒”不算?
        2、如果把郭永华和郭永志算作“歹徒”,“歹徒”“被子弹击中死亡”,为什么要由坡贡镇这个“甲方”“补偿”“歹徒”家属每个三十五万?
        3、既然郭永华和郭永志是“歹徒”,为何还要签“此补偿作为一次性了结,乙方今后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民事赔偿”之类条文的《补偿协议》?
        4、法律条文的“民事”该如何解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郭永华和郭永志光天化日“被子弹击中死亡”,如此了结,以后还生产子弹么?(如果还生产子弹,13亿多公民一定要千万小心了,说不定白天黑夜随时随地会“被子弹击中死亡”,子弹制造肯定比人生产快。)


  五、郭永华和郭永志两位村民,死了各“补偿”35万;生命都用钱计算和补偿,张磊警察究竟价值几何?


  六、就算安顺市政府绝不担心真相总有大白的一天,安顺市以上各级别政府担不担心?


  人命关天,还原事实和法律吧!再请解释明白,以安国人、以安天下。

点评

强烈要求政法机关严惩草管人命似凶手 还我郭氏兄弟清白  发表于 2012-9-2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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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2-14 21:54:00
强烈要求政法机关严惩草管人命似凶手 还我郭氏兄弟清白
发表于 2010-3-28 2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革命!!!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啊!!!要以血还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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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样的混账是怎样当上警察的,跟当年的土匪有什么区别,草菅人命,执法犯法,不可恕也!千刀万剐都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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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伪善的丑恶嘴脸终将腐烂在真相的阳光之下。敬请诸位郭氏宗亲拭目以待.

当真小人遇上伪君子,记住:打不过,跑。

天造孽,不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不是不报,时间不到。

种瓜得瓜···

必遭天怒!

节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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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磊算是时下最典型的 封建卫道士卫道士  ,比真小人更可恨得就是这只伪君子了。

我倒要看看你伪善面具下的、正在腐烂的臭皮囊能春风几时!

like the kid say

go to hell,you b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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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6: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郭家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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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3-21 15:54:00
为郭氏兄弟鸣冤
发表于 2010-3-15 1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杀人犯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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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8: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严惩杀人犯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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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3-18 17:13:00
政府应该为郭家判正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2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刘洪波

 

贵州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村民郭永华、郭永志死于警察枪下。这是无可疑义的。

在安顺市政府发布新闻后,郭氏兄弟为何招致枪击死亡仍然疑问重重,甚至他们到底中了几枪都成为问题,不能不说是“调查”的奇迹。

安顺市政府发布的新闻将死亡事件归因于郭氏兄弟暴力袭警,在鸣枪示警后还上前抢枪,“在此过程中”,被子弹击中死亡。关岭的公安局长表示,他们是而且只能是各中一枪。

多家媒体的独立采访中,目击者无一证实“袭警抢枪”的情节,甚至没有出现郭氏兄弟与警察严重冲突的描述,而是警察对郭氏兄弟草率开枪。其中郭永华一枪命中头部,郭永志在被击中腰胯部位后,头部还被补一枪。

在目击者的描述中,警察张磊对郭永华喊“跪倒,否则我毙了你”,郭永华说,“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郭永华的“不敢开枪”论是一个彻底的错误。

“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和“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是极为凝练的语言,表达着双方关于国家、法律、枪(也就是武力)的信念。

代表国家、握有武器的一方是命令者。命令者处置一个简单的“街头吵闹”,他在现场既需要恢复秩序,同时需要有人 “跪倒”,或者社会秩序中本来就有“跪倒”的要求,或者持枪者的尊严也不能不以有人“跪倒”而得以显示。如果不跪倒,持枪者就可以“毙了你”。

这种理解,是朴素的,同时可能既是被长期教育的,也是被权力运行不断证实的。

被要求“跪倒”的人,将挨枪与否联系于是否犯法,这同样是朴素的。不犯法,便是顺民,顺民是有安全保障的。而且顺民认为命令者“不敢开枪”,这是基于对命令者与法律的关系的理解。这个顺民很难说有现代观念,王朝、王法、王官、衙役与顺民之间的关系,也足以使顺民产生“我不犯法,你不敢开枪”的信念。

事实已经大白。这个喊出“我不犯法,你不敢开枪”的顺民,成为别的顺民受教育的机会,而他自己甚至连改正“错误认识”的机会都不会有。你不犯法,但你有违拗,你没有跪下,所以枪响了,你倒下。你不跪下,就要倒下,这是二者择一。

由此可以看出,命令者与被命令者之间,信念差异极大,误会极深,以至于不得不靠一个街头活报剧来终结分歧。我想,这样的事情是多次发生的,郭氏兄弟不过再次验证了“不跪下,就倒下”的选择。

我想,这只是再一次的警醒而已,要跪下而不跪下,而争执于犯法不犯法,这就成了刁民,所以就不再享有顺民的生命保障。争辩良法恶法和法律执行,这是公民的理想主义;仅仅争辩犯法不犯法,可能只是顺民的朴素理想主义。然而,问题是朴素理想主义的顺民会被定义为刁民,因为合格的顺民只能要跪下便跪下,而且绝对不能相信命令者有什么“不敢”。

郭氏兄弟的悲剧,是相信命令者有“不敢”。他们相信命令者有“不敢”,这就表明失去了顺民的资格,同时也得到了非顺民的下场。

安顺市政府发布的新闻,不过对这种本质上的权力关系进行了装饰,好像问题在于郭氏兄弟袭警、抢枪。郭氏兄弟之死,是偶然的,是极端的,但也是本质地揭示两种权力的信念与顺民的信念,并暴露了顺民的信念遭遇权力的信念时何其不堪一击。你只被允许有鸡蛋,还不跪倒,这便是鸡蛋碰石头,不仅下场悲惨,而且可笑。当然,为了显示权力并不野蛮,郭氏兄弟不能不存在袭警和抢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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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目击者称,当事警察曾大喊“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其朝村民郭永华、郭永志开枪后,不许其他人送伤者去医院,致两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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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7 21:56:00
强烈要求政法机关严惩草管人命似凶手 还我郭氏兄弟清白
匿名  发表于 2010-1-18 08:23:00
为郭家鸣冤
发表于 2010-1-19 23: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生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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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象张磊这样的警察的确不少。张磊是警察的败类,是畜生。一定要枪毙。

 

点评

严重同意!  发表于 2012-8-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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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2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

 

12日,是坡贡镇赶集的日子。郭永华、郭永志和陈祥荣一起到镇上赶场。下午4点左右,三人准备回家。突然,有人骑着摩托车朝着郭永华撞来。郭永志见此,立即将郭永华拉开。随后,郭永华上前质问对方。之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接到报警后,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带着协勤王道胜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当时我正出店门去银行存钱,一出门被现场惊呆了。”目击者刘先生称,出门后,他看到便衣警察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正在掏手枪,嘴里说出的“跪倒,否则我毙了你!”这句话的声音特别大。随后,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
  
  这时,协勤王道胜突然拿出电棍将郭永华电击倒地。而张磊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接着,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不过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他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这个人还可以医,赶紧送医院。”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张磊第二枪响之前,有村民这样大声呼喊。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嘣了。”
  
  “两人倒地后,我都被吓得不知所措。”与郭姓两兄弟准备一起回家的村民陈祥荣,也被张磊对准了胸膛。“当他枪抵在自己胸膛后,突然听见一声响,不见反映。”陈说,估计是他枪里没子弹了,否则自己也“一命呜呼”了。
  
  多位目击者称,事发后,张磊朝着围观群众挥了挥手,留下“大家都看着的,到时帮我作证。”这句话后离开了现场。
  
  “一共开了五枪,其中两枪对着脑袋打,枪枪致命。这种手段究竟有没有必要?”采访中,不少村民这样质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7 21:19: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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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1: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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